天山網訊(新疆日報記者趙西婭報道)9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和調整戶籍管理政策。為穩步推進異地高考改革,給來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通道,實現高考資格在戶籍制度上的突破,針對無新疆戶籍但常年在疆務工的人員及隨遷子女在疆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等部門曾於2013年共同制定出台了《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並於2014年開始試行。日前,記者就《細則》相關情況採訪了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主任孫紅新,請他就《細則》進行解讀。
  記者: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對戶籍有何要求
  孫紅新:根據《細則》規定,自2014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分為有新疆戶籍和無新疆戶籍兩種情況進行資格審核,即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就可申請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條件一: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3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讀3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所有本專科院校。
  條件二: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十二年並有十二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小學、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記者:具體是怎麼實行的
  孫紅新: 自2015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四年,並有四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二、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五年並有五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兩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並有六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綜上,凡在新疆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自2014年以後的任何年度只要符合《細則》中相對應年度的規定要求,就可以按照該年度的報考條件進行報考,例如:某考生2015年參加高考,無新疆戶籍,但在疆有十二年完整的學籍(從小學到高中),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合法穩定職業,繳納社保已有一年以上。對此,該生可按照《細則》中2014年非新疆戶籍的報考條件進行報考。
  記者: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的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網上報名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孫紅新:凡申請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的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網上報名前首先要詳細閱讀《細則》中的各項規定,對照分析自己是否符合《細則》中的相關報名要求。
  有新疆戶籍的來疆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報考時須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1.考生家長及考生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在新疆就讀小學、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3.新疆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歇具證明); 4.戶籍情況審查證明材料;5.學籍情況審查證明材料等。
  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須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1.來疆務工人員居住證、住房證明(房屋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2.來疆務工人員務工證明或從業證明;3.來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4.交納社保證明材料或納稅證明材料;5.在新疆就讀小學、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6.新疆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歇具證明);7.《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階段學籍審查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學籍審查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情況審查表》。
  記者:《細則》中對來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居住證、務工證明、與務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出具和審核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孫紅新: 來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證由居住地社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查,並由負責人簽署審查意見,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確認;
  來疆務工人員的務工證明須出具與務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從業單位開具的從業證明;靈活就業人員由其居住地社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從業證明;
  考生父母繳納社保的證明和社保憑證由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出具〖生父母納稅證明依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生法定監護人在新疆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原標題:進一步推進新疆普通高考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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