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餘明永透露,他今年向廣州市政協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廣州在全國率先停止適用收容教育制度。他認為,為打擊賣淫嫖娼活動而制定的該項制度,是與收容遣送制度(已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已廢止)併列的一項社會管理制度。隨著我國越來越註重人權和法治的司法改革趨勢,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礎和現實需要都已發生動搖,“建議也停掉”,他認為廣州已具備率先停止適用收容教育制度的環境。
  “未經司法審判,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六個月至二年。明顯有悖於人權保護原則,不是法治思維,更不是法治方式。”餘明永表示,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將以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的身份,向全國政協遞交提案,建議在國家層面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未經審判可限制人身自由2年 違反《憲法》和《立法法》
  “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餘明永介紹,上述條款,是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提到的內容。
  根據該決定,國務院在1993年制定並頒佈了一部配套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辦法》具體規定了公安機關可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根據該《辦法》,收容教育制度正式確立,對象是賣淫嫖娼人員。
  餘明永介紹,收容教育制度的確立,是在上世紀90年代相對特殊的社會狀況背景下形成的,在一定歷史時期對社會管理也發揮了相應的作用。但隨著司法改革進程的推進,國家越來越強調尊重憲法和保護人權的背景下,收容教育這項未經司法審判就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長達2年的社會管理制度,其存在的法治和現實基礎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餘明永說,2000年頒佈實施的《立法法》也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這意味著,僅依據法律效力低於《立法法》和《憲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個《決定》,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礎已經動搖。
  法律體繫上無存在必要 現實操作中缺乏監督
  另據我國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就可以了;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有《刑法》調整。”餘明永稱,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體繫上實無繼續存在的必要。另外,在現實操作中,收容教育的決定只由公安機關一家作出,缺乏必要的監督。餘明永稱,一紙可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年的決定,實施前“證據是否充足,情節是否達到了必要的嚴重程度”,不得而知。
  近年來,廣州中院行政庭審判了幾宗當事人不服收容教育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經法院嚴格司法審查,發現公安機關或多或少存在執法的瑕疵。基於保護人權和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行政的需要,廣州中院行政庭對相關個案予以了糾正。
  收容教育廢止是大勢所趨 廣州具備率先停用的環境
  “經過法院在審判中的幾次糾正,公安機關自身已經意識到了存在的問題。”餘明永透露,廣州中院通過審判以及定期舉行的民告官案點評會,廣州的公檢法多個機關以及司法界人士多年來對勞教制度、收容教育制度均有了一定的共識。目前,勞教制度已經廢止,“公安機關對收容教育制度的適用也在收緊”。餘明永認為,與收容遣送制度、勞動教養制度併列的收容教育制度,也面臨著壽終正寢的命運。他認為,收容教育廢止是大勢所趨。
  鑒於廣州在司法環境和經驗方面的優勢,餘明永認為廣州具備率先停止適用收容教育制度的環境,建議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選擇適當時機,在全國率先停止適用收容教育制度。另外,建議相關部門對現在仍在收容教育場所接受教育的人員,進行甄別情況,“加快他們回歸社會的進程”。
  案例
  嫖娼一次被收教6個月 獲國家賠償2 .2萬元
  2012年,冼村村民冼耀均、盧海船被公安機關認定涉嫌嫖娼,處以收容教育22個月,當事人不服決定訴至法院。疑因決定機關證據不足等原因,廣州中院最終在二審時予以了調解,案件以執行機關提前對當事人進行解教,當事人撤訴而告終。
  2013年,廣州一男子因嫖娼一次即被認定存在嫖娼惡習,並處以收容教育6個月決定一案,經廣州中院行政庭糾正,涉事決定機關被判國家賠償2.2萬元。
  “未經司法審判,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六個月至二年。明顯有悖於人權保護原則,不是法治思維,更不是法治方式。”
  ———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廣州中院副院長餘明永表示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將向全國政協遞交提案,建議國家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採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實習生 麥一聰  (原標題:建議廣州率先停用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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